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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一般需要包括哪些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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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一般需要包括哪些條款
房屋租賃合同一般需要包括哪些條款
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應該包括以下條款:
1、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3、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4、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效能;
6、租賃期限
7、房屋維修責任;
8、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9、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10、其他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