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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糾紛的賠償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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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糾紛的賠償程式是什麼
工傷糾紛的賠償程式是什麼
1、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及傷殘等級的認定和鑑定分別需要兩個程式和兩個部門完成。
2、工傷的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工傷認定後,再做勞動能力鑑定,通過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傷殘等級。 按規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4、工傷的等級一定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說了才算,雖然按參考標準可以初步判斷,但不能直接應用作為依據產生效力,所以要準確確定是幾級,還是要通過鑑定。
6、上述合法要求,可先依法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用人單位索賠,如果用人單位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