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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外出工傷賠償程式是什麼?

工傷糾紛 閱讀(1.83W)

一、因公外出工傷賠償程式是什麼?

因公外出工傷賠償程式是什麼?

1、工傷報告程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式。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鑑定程式。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

4、協商賠償程式。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式。

6、法院審理程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式。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式。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式,但這一般很難。

二、工傷賠償程式要多久

工傷賠償需要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兩個程式後,才能賠償,由於存在地區間差異,具體的時間不好一概而論。

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做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因為各個地區在提交申請材料及程式上存在些許差異,建議申請前先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人社局。

工傷賠償的具體情況,應當按照上述規定的程式來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社會保障部門,在進行工傷賠償之前,需要對工傷進行認定,只要屬於法定的工傷賠償範圍內的,才可以按照工傷傷殘待遇來進行合法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