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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讓與擔保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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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讓與擔保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股權讓與擔保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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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與公證

首先,股權轉讓只要是經股東會決議認可並經其他股東放棄優先權後的合法轉讓,與第三方簽定雙方間的轉讓合同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需要公證。但出現以下情況時,一般會採取公證來防範風險,因為公證是對雙方簽訂合同的事實的認定,目前公證地一般要在公司所在地:


1、轉讓雙方對有關事項存疑時(如對轉讓比例、轉讓出資時限等);


2、當事人一方不到親自到場簽約委託他人代辦時;


3、雙方認為有必要公證時;


4、立據公證為其他用途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