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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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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據此,職工治療工傷休息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原工資標準向職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權導致職工工傷的,根據《侵權責任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職工既可以向侵權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權賠償,也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綜上所述,對於誤工費與工傷假工資的區別是什麼該問題來說需要從多角度出發進行解答。誤工費與工傷假工資兩者在索賠主體上有所差別,一個是事故當事人一個是用人單位。除此之外,二者的計算賠償標準也有所差別。誤工費需要與實際工資水平結合,工傷假工資一般來說與企業的賠償政策制度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