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離婚財產宣告書怎麼寫?
從寫法和目的來看,宣告同啟事是一致的。但是,宣告所告知的事情相較之下顯得更重要。而且,其態度嚴肅,語氣強硬。
因此,大部分宣告都具有完整的格式。另外,文中還列出有關批文的發文字號,表明此事具有法律效力,也增添了該文的莊重色彩。文尾還對原企業負有的責任做了善後交待,這是很有必要的,避免那些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人產生誤會。
宣告書的格式:
聲 明 書
致:
宣告內容:
特此宣告!
宣告人: (蓋公章)
年月日
二、財產分割協議書的內容
協議,是指財產共有人經協商一致,對其共有的財產達成分割意見的書面協議。分割是共有人分配共有財產的行為,常見的財產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共同繼承或授予的財產等。財產分割協議書應具備以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後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9、其他事宜,例如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
三、協議離婚流程是怎樣的?
1、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按地域進行管轄。當事人協議離婚的,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由於離婚是一種重要的身份法律行為,因此,當事人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申請時應持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證明,以及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以及關於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2、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當事人所攜帶的證明和證件是否齊全,當事人是否符合登記離婚的諸項條件。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如查明僅為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雖然都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3、離婚登記和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自受理離婚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離婚證是婚姻關係已經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檔案。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日起,解除婚姻關係。
經過審查,對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財產問題無非就是離婚財產協議書或者說是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財產的訴訟書,可是在離婚的時候要寫財產宣告書的這種情況幾乎沒有。當然了,每一對夫妻之間的實際情況也不是其他人能揣測的,如果當時的情況需要寫宣告書,宣告書的寫法跟一般的尋物啟事的寫法沒有任何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