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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正見證人的辨認筆錄是否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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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正見證人的辨認筆錄是否排除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辨認是否必須要見證人

不一定必須要有。

辨認筆錄是指為了查明案件事實真相,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通過對了解辨認物件特徵的被害人、證人的詢問、對犯罪嫌疑人的訊問,以筆錄的方式全面、客觀地記錄辨認的全過程以及辨認結果,並有在場相關人員簽名的筆錄。通常情況下,辨認物件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作案地點、作案物件(人、物)等等。

根據辨認物件的不同,可以分為人身辨認、照片辨認、物品辨認、場所辨認以及屍體辨認。根據辨認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一對一”辨認和混雜辨認。根據辨認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被害人辨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認以及證人辨認。

根據辨認階段的不同,可以分為偵查辨認和法庭辨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