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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房許可證合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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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房許可證合同轉讓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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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房許可證如何過戶

農村自建房建房證不能過戶,需要辦理土地證後才能過戶。
土地證屬於宅基地使用證,可以進行買賣和過戶,只是原來的賣方無權再申請宅基地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農村土地證過戶方法:
需要買賣雙方是一個村集體戶籍。雙方一起到該土地所屬村委會,找管事的,諮詢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
在村委會同意,以及配合辦理過戶前提,就可以辦理受讓方姓名土地使用證,登出之前的老土地證。不是一個村的戶籍,辦理不成。農村土地不對外人。只在本村集體戶籍人士之間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