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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使用證轉讓是允許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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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土地使用證轉讓是允許的嗎

農村土地使用證轉讓是允許的嗎?

1、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證,採取有限制過戶的辦法。

2、《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法》就村民使用宅基地有限制條件,即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宅基地只能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使用,《土地管理法》第62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宅基地可以“宅基地調劑”方式過戶給同村村民。具體是符合下列一些條件:1、辦理宅基地調劑使用變更登記限於同一行政村村民之間通過買賣、贈與等方式轉移房產涉及宅基地使用權轉移並經依法批准;2、接受宅基地調劑使用的村民(調入方)須符合國家和所在地《農村村民宅基地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一戶一宅和麵積標準。

4、需要的手續:宅基地調劑使用雙方憑身份證、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已過戶)、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調劑協議、村民委員會同意調劑證明等有關資料向所在地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並填寫宅基地調劑申請、審批表及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表。

二、相關農村土地政策有哪些

承包地確權登記的意義何在!

在農村,如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這次土地確權將建立資料庫,實現資訊化管理,徹底解決土地歸屬,地界不清,地塊面積不準確等問題,而且土地確權後,將由當地統一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這樣農民土地就有了“身份證”,不僅明確了承包許可權,還可以貸款週轉,讓農民在土地流轉無後顧之憂。

承包地確權哪些情況不能登記呢!

1.如果農民已經參與退耕還林政策的,且領取《林權證》的就不能進行登記。2.農民如果整戶進城的,也不再進行承包地確權登記。3.農民開墾的集體荒地,不屬於家庭承包方式的,將不予確權登記,4.農民轉讓,轉包,互換的土地存在糾紛的將不予確權登記。

目前許多地區已開始入戶調查登記,資料收集等,廣大農民一定要保持手機通暢,不怕麻煩,實事求是,不要虛報,認真核實,如果錯過登記的農民在短時間不再安排登記,所以農民要注意當地的確權工作進展,避免錯過。

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

這項政策出臺對農民來說是好訊息!將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租賃,出讓,入股全能。明確入市的途徑。近年來隨著城鎮化的發展,由於土地資源有限,在城鎮擴大的過程中,難免涉及都城市周邊的一些農村,其中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是入市的需求之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國有土地同權同價,農民可通過租賃,出讓,入股等形式實現保值和增值。

農村的土地是歸屬與集體所有的,一般的情況下農村土地的使用權是限制自由買賣的,所以不允許私自的轉讓或者是出售,一般是在國家徵地的情況下,農村的土地使用權才會發生變化,否則其他的情況下,農村的土地使用權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