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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房許可證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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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房許可證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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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房許可證如何過戶

農村自建房建房證不能過戶,需要辦理土地證後才能過戶。
土地證屬於宅基地使用證,可以進行買賣和過戶,只是原來的賣方無權再申請宅基地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農村土地證過戶方法:
需要買賣雙方是一個村集體戶籍。雙方一起到該土地所屬村委會,找管事的,諮詢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
在村委會同意,以及配合辦理過戶前提,就可以辦理受讓方姓名土地使用證,登出之前的老土地證。不是一個村的戶籍,辦理不成。農村土地不對外人。只在本村集體戶籍人士之間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