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以上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詳細問題可以查詢本地的省級地方立法。希望你對於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法律效力的問題有所掌握,同時可以知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可以進行轉讓的,但是轉讓宅基地也是有條件和主體限制的。例如,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則購買行為無效。而宅基地的轉讓也必須要在同一集團經濟組織內容成員間進行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