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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收回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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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收回是否合法

一、宅基地使用權收回是否合法

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

1、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農村村民超越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佔土地的,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地論處,即按照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違法行為處罰。

3、農村村民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4、農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農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5、農村村民擅自佔用耕地建房,破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農村村民佔用基本農田建房,毀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復種植條件,處佔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宅基地使用權收回 

宅基地是國家分給農民的保障性用地,但是宅基地也不是分到農民手中,就會永遠歸農民使用,法律也規定了一些情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權,主要有下面一些情況:

1、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這個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較廣泛的,比如:修建公路、建廣場、公園等等,但是,一般情況下都是要有徵地的審批程式。這是可以收回宅基地地第一種情況。

2、亂用宅基地,改變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導致宅基地被收回。比如,在宅基地上開建工廠,或者把宅基地轉讓給城裡人等等情況,都是可能導致宅基地被收回的。

3、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比如,農民搬家了,在另外地方得到了宅基地,原來的宅基地就有可能被收回了。

4、如果宅基地長時間空閒不用,也會被收回。

5、房屋坍塌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也會被收回。

6、房屋拆遷兩年以上,不建新房的,也會被收回。

7、房屋的主人死亡,沒有繼承使用房屋的,宅基地就要被收回了。

在前六種情況下,收回宅基地的,要報到原來批准宅基地的政府部門批准,才能收回宅基地,否則不能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