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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麼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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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麼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
該怎麼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
1、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四種權利受到侵害的,才可要求賠償損失。
2、從我國的現實情況和國際發展趨勢來看,規定的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範圍顯然有必要加以擴大,否則不利於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如上述的醫療事故,給當事人及其家庭帶來的精神痛苦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不容忽視的。如果僅僅要求醫院支付受害人的醫療費、護理費、生活費、誤工費等,是遠遠不夠的,受害人精神上承受的痛苦,心靈上遭受的創傷,理應要求加害人進行精神損害賠償。
借鑑外國民事立法的經驗,結合我國的國情,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範圍應在立法上加但是如果造成的精神損害後果不嚴重,一般不會支援。後續治療費一般會要求其另行,其他費用按照規定你應該賠償。至於賠償的數額應該按照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的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數額。
3、關於精神損害賠償適用的基本範圍問題:
可以將我國精神損害賠償適用範圍理解為:
(1)精神損害賠償適用於對一般人格權的保護,在人格尊嚴受到損害的時候,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在其他人格利益受到損害的時候,如果其他法律規定的具體人格權對此沒有具體規定,可以直接以其他人格利益受到損害為由,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2)明文規定的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損害,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直接依照民法典的規定進行。
(3)沒有規定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權利受到損害,下列的權利受到損害,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一是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受到損害,可以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是人身自由權、隱私利益受到損害,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三是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以及遺體遺骨受到損害,其近親屬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四是某些身份權受到損害,受害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五是具有人格利益因素的某些特定紀念物品受到損害,受害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概括了全部應當受到精神損害賠償保護的領域。在國外,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範圍,也不過如此,很多並沒有我們規定的這樣寬泛,精神損害賠償所保護的權利或者利益,其實也就是這些。因此,我國立法和司法在以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方式保護民事權利方面,應當說是較為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