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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狀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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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狀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是怎樣的
精神損害賠償的適應範圍是怎樣的呢?
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範圍,可依據以下三點,有其中之一即可認定有損害事實的存在;

1、內在的精神損害,即依據被侵權物件本身的自然反應和外部表現來驗證,如侵害行為導致受害人悲痛、精神憂鬱甚至精神失常。

2、外在的精神損害,即依據社會的反應來驗證,如侵害行為使公眾輿論或有關組織對受害人的品德、聲望、信用等評價有所降低。

3、依據間接的財產損失來驗證,如公民受到侵害後,無法正常工作勞動,以致收入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