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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害賠償主體和適用範圍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3.25W)

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給他人造成精神損害的;
二是侵犯監護身份權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給監護人造成精神損害的;
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權或非法利用、侵害遺體、遺骨給死者近親屬造成精神損害的;
四是滅失或毀損他人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損害。
此外,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裡的損害賠償既包括物質損害賠償,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主體和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