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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孩子18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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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孩子18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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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了十八週歲,如還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孩子撫養權; 如不上學,則不存在孩子撫養權的問題。   離婚孩子歸屬問題,離婚後孩子的撫養問題   一、離婚孩子歸屬問題、離婚後孩子的撫養問題、離婚孩子撫養權歸屬   1、根據《婚姻法》的36條和37條規定的原則,解決離婚孩子撫養問題應從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2、一般情況下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3、如果分娩一年後離婚,對於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4、哺乳期後的孩子,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法院根據孩子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5、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   二、離婚孩子怎麼辦、離婚孩子怎麼判、離婚孩子判給誰   1、協議處理   (1)離婚家庭的孩子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   (2)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於孩子隨哪一方生活。   (3)在離婚之訴中,如果雙方就孩子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一般法院會尊重其協議。   (4)但是雙方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孩子對孩子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   (5)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孩子的,應該尊重雙方協議。   2、孩子不足兩週歲   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孩子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孩子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三、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離婚後孩子怎麼辦、離婚後孩子歸誰撫養   1、孩子在兩週歲以上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孩子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隨其生活,對孩子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孩子共同生活的。   2、孩子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1)父方與母方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孩子與其共同生活。   (2)孩子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孩子或外孫孩子的,可作為孩子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孩子在十週歲以上   (1)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孩子的意見。   (2)在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   (3)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孩子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孩子的個人的意願。   (4)但是這並不是說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孩子的條件時,才考慮孩子個人的意見。   (5)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可從其收入較高,有撫養能力和孩子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孩子的理由來爭取。關於父母離婚孩子18怎麼判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