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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孩子20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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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離婚孩子20怎麼判

父母離婚孩子20怎麼判

孩子已經成年,不存在撫養權問題,孩子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法院會根據孩子意願,從有利於子女的教育和健康成長進行判決。

離婚孩子判歸男方情況

(一)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二)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三) 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六)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二、離婚孩子判歸女方情況

(一)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二)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也就是不僅有撫養的義務,而且有教育的義務,統稱為撫育義務或換個角度稱之為撫育權。同時,該法律條款又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也就是享有受撫養權的既包括未成年子女,也包括雖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學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如果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法院會確定夫妻雙方的財產是否為共同財產,如果法院通過訴訟決定,會綜合考慮夫妻雙方的經濟和其他方面的情況來決定財產。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將孩子分配到有利於孩子成長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