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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罪和打架鬥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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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罪和打架鬥毆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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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鬥毆構成聚眾鬥毆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鬥毆的;


2、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