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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罪是否需互相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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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罪是否需互相毆打

聚眾鬥毆罪也是有既遂和未遂之分,無論在認定和判處刑罰都是有很大區別的。說到聚眾鬥毆罪的認定,它是有很多條件的,如需要三人以上的人數。那麼,聚眾鬥毆罪是否需互相毆打呢?本站小編針對這個問題在下文為大家解答。

一、聚眾鬥毆罪是否需互相毆打

聚眾鬥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糾集眾人結夥毆鬥的行為。聚眾鬥毆主要是指出於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夥結幫地毆鬥。"聚眾",一般是指人數眾多,至少不得少於3人;鬥毆,主要是指的採用暴力相互搏鬥,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別。聚眾鬥毆多表現為流氓團伙之間互相毆鬥,少則幾人、十幾人,多則幾十人,上百人,他們往往是約定時間、地點,拿刀動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傷亡和社會秩序的混亂,是一種嚴重影響社會公共秩序的惡劣犯罪行為。鬥毆起因或為爭奪勢力範圍,或為哥們出氣進行報復,或為爭奪女人發生矛盾等等,總之是要顯示自己一夥人的"威風"、"煞氣",壓倒對方,而置公共秩序於不顧。

綜上,從聚眾鬥毆罪構成的客觀要件來說,是需要相互毆打的,聚眾鬥毆犯罪往往同時會造成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產權利受到侵害的結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個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財物,而是用聚眾鬥毆行為向整個社會挑戰,從而形成對整個社會秩序的嚴重威脅。因此,公然藐視法紀和社會公德,破壞公共秩序,就是聚眾鬥毆罪的本質特徵。

二、聚眾鬥毆罪的處罰準則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三、聚眾鬥毆罪附帶訴訟

民事訴訟

(一)聚眾鬥毆沒有造成重傷或死亡後果的,聚眾鬥毆的參加者,均明知自己的行為有可能產生傷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為傷害的後果,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二)參加聚眾鬥毆受重傷或者死亡的,受重傷不構成犯罪的行為人及死亡行為人的近親屬可以向聚眾鬥毆的對方被告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死亡行為人明顯構成犯罪的除外。

(三)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適用混合過錯責任原則確定賠償數額。犯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的被告人承擔全部或主要賠償責任;依法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的犯聚眾鬥毆罪的被告人和其他共同致害人承擔次要賠償責任。同一罪名共同犯罪的被告人之間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聚眾鬥毆罪的既遂是要有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結果,所以是需要相互毆打的。但聚眾鬥毆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而且他們都是為了私仇採取這了行動,必須嚴打擊這類犯罪分子。如果不幸受到意外損害,可以申請賠償,如有疑問,請諮詢本站平臺專業的律師,他們會給出滿意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