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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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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法律依據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使用者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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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證據的要求是什麼

商標註冊人提供的證據應要求真實、有效、合法。注意因為是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所以註冊人在提交證據時需要證明近三年連續使用的證據,之前的都屬於無效證據,即便提交也不會被國家商標局採納。

針對撤銷註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申請的,建議商標註冊人收到國家商標侷限期舉證通知書後,最好能委託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進行有效證據的收集和提交。一般來說,商標的使用證據具體集中於:

(一)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容器、及相關交易文書上(如標牌、產品說明、手冊、銷售協議、票據等);

(二)服務商標使用證據表現方式包括(服務場所裝飾、選單、招貼、價目表、檔案資料、服務協議等);

(三)用於廣告宣傳證據的表現形式包括廣播、電視、雜誌、報紙及廣告牌等媒體廣告宣傳、展會資料、照片、主管部門批准檔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