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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證據的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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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證據的要求是什麼?

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證據的要求是什麼?

商標註冊人提供的證據應要求真實、有效、合法。注意因為是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所以註冊人在提交證據時需要證明近三年連續使用的證據,之前的都屬於無效證據,即便提交也不會被國家商標局採納。

針對撤銷註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申請的,建議商標註冊人收到國家商標侷限期舉證通知書後,最好能委託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進行有效證據的收集和提交。一般來說,商標的使用證據具體集中於:

(一)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容器、及相關交易文書上(如標牌、產品說明、手冊、銷售協議、票據等);

(二)服務商標使用證據表現方式包括(服務場所裝飾、選單、招貼、價目表、檔案資料、服務協議等);

(三)用於廣告宣傳證據的表現形式包括廣播、電視、雜誌、報紙及廣告牌等媒體廣告宣傳、展會資料、照片、主管部門批准檔案等。

二、商標撤三複審需提供的檔案和材料:

1、《商標代理委託書》: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託書。大陸以外地區的申請人要在中國申請商標複審的,必須委託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2、各類複審申請書:委託代理機構申請商標複審的,由代理機構製作。

3、理由和證據材料複審的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註冊駁回複審或異議複審將做出准予註冊或不予註冊的終局裁定,並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其他複審將做出維持或撤銷該商標的終局裁定,並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五十四條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商標權終止的事由有哪些?

(1)因註冊商標法定有效期限屆滿又末辦理續展註冊,導致註冊商標登出,商標權因而終止。

(2)因商標註冊人自動申請登出註冊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3)因註冊商標爭議被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註冊商標,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4)因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5)因商標註冊不當,被商標局撤銷註冊或者經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註冊,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6)因商標註冊人違反商標法規定被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導致商標權終止。

其實不僅是商標局對於證據的要求,法律制度上用於證明任何事情的證據都只有是真實合法的才是有效的。如果通過不正當的手段來操作商標的這件事情,比如向商標局提供虛假的證據,那是要為這種做法承擔相應的後果的。當然,商標局的工作人員對提交的任何證據都會嚴格審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