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申請書是怎樣的?
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申請書
申請人名稱:
申請人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人:
電話(含地區號):
傳真(含地區號):
代理組織名稱:
商標註冊人:
商標註冊名:
商標名稱:
類別:
撤銷商品/服務專案:
撤銷理由:
申請人章戳(簽字): 代理組織章戳:
代理人簽字:
二、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如何申請
(一)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佈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視窗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視窗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視窗繳納申請規費→查收是否予以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書。
(三)申請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1、委託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三、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請人辦理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申請,應提交以下書件:
1、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申請書;
2、對被申請撤銷商標的使用情況的調查報告;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同時出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或提交加蓋申請人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
4、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其影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雖然作為無形資產的商標,是可以給企業或者是單位帶來經濟利益,但是在現實生活之中,依舊存在商標權人不自己使用、也不授權他人使用商標的情形。若連續不使用的時間不低於三年,商標權人、非標權人都可以提出商標的撤銷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