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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據種類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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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據種類蒐集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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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據蒐集

法律規定的證據有七種至八種,至於你想要蒐集和提交法院的,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物證,也可以是電子錄影或者錄音或者人證或者其他形式的證據。應該說,能證明感情破裂的符合證據形式的都可以當做證據。具體可諮詢山東李春雨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