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國際合同法律適用原則

法律 閱讀(2.42W)
國際合同法律適用原則

合同法規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合同裡面的內容是非常全面的,許多都涉及了法律有關,如果其中的條款違反了合同法規,那麼這合同就是無效的,在履行合同的時候就會發生糾紛。所以,瞭解合同法規是非常有必要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法律適用公約規則有哪些?

下面為您總結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法律適用公約的相關知識,在文中有詳細的介紹,供您參考,希望能給對此有問題有疑問的朋友提供幫助。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法律適用公約》是一項解決各國貨物買賣法律衝突的統一衝突法公約。1986年12月22日在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正式通過。
該公約共4章31條。主要包括:第1章,公約的適用範圍(第1--6條);第2章,適用的法律(第7--13條);第3章,一般規定(第14- -24條);第4章,最後條款(第25--31條)。該公約在起草過程中,充分考慮了它與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配套和相互連線的關係,因而所使用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以當事人的營業地的國家為條件,其調整的買賣種類也基本上與之一致。
該公約規定,適用法律的確定有以下幾項規則:
1、依雙方當事人的選擇的法律;
2、依合同訂立時賣方設有營業所的國家的法律;
3、依買方在合同訂立時設有營業所的國家的法律;
4、最密切聯絡原則;
5、拍賣依拍賣舉行地國家的法律;
6、商品交易所或其他交易所的貨物買賣依交易所所在地國的法律。
該公約的主要內容有:關於準據法的適用範圍,公約規定為合同的解釋;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合同履行;買方承擔貨物風險的時間;不履行合同的後果;訴訟時效;債的消滅方面;無效合同的後果;雙方當事人之間保留貨物所有權條款的合法性和效力等。除了以上主要內容,公約還規定不適用反致,公共秩序保留原則適用公約的法律適用原則指定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