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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無過錯原則有哪些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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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中的無過錯原則有哪些適用範圍?

法律中的無過錯原則有哪些適用範圍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2、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3、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

4、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的不真正連帶責任,為無過錯責任銷售者具有過錯的,承擔最終責任;銷售者無過錯的,生產者承擔最終責任。

5、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

6、因環境汙染致人損害的,汙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

7、高度危險責任中,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者,高度危險物品的經營者、佔有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8、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二、無過錯原則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無過錯責任適用於損害後果的發生為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所導致的場合。在無過錯責任中,任何一方當事人在主觀中並不存在故意或者過失,這是適用該責任的前提,如果可歸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的事由就屬於過錯責任。

2、無過錯責任的宗旨在於合理補償損失。過錯責任的發生根據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具有主觀過錯或侵權人具有主觀過錯,因此要求有過錯的當事人承擔責任可以同時實現懲罰功能和補償功能。在無過錯責任的情況下,由於當事人並無過錯,懲罰功能也就失去了目標,而只能保留其補償功能,在合同領域“無過錯責任的基本思想只在於合理分配不幸損害,而不在於懲罰不履行合同;因而它只具有補償作用而無懲罰作用”。

3、無過錯責任限制了一般免責事由的適用,在過錯責任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提出法定免責事由,免除其對損害後果的責任,如不可抗力為過錯責任的一般免責事由,但在無過錯責任情況下,包括不可抗力在內的法定免責事由的適用都受到限制。

無過錯原則的適用範圍是很廣的,但類似於機動車和行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如果機動車無責,機動車一方承擔的賠償責任最多不超過10%,若當事人對侵權責任糾紛有爭議,也可以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