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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審審查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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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審審查的範圍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型別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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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