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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行政複議中一併申請審查範圍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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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屬於行政複議中一併申請審查範圍的有哪些

不屬於行政複議中一併申請審查範圍的有哪些

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一)國務院部門的規定;

(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

(三)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前款所列規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規章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

二、行政複議收費嗎

我國行政複議法明確規定,行政複議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這一規定表明,我國的行政複議實行不收費的原則。行政機關應該依法行政,其依法行使我國明確規定,行政複議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三、向哪個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一)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二)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三)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四)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五)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對行政部門做出的處罰決定當事人不服氣的情況下都是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行政複議是有法定的訴訟時效,只要在法定的訴訟時效,當事人都是可以維權的,一定要把握住具體的時間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