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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解除合同應具備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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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解除合同應具備哪些條件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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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解除合同應注意什麼

1、注意單方有權解除合同的權利存續期間不是無限制的,如果屬於法定解除或約定解除合同的適用情況,享有解除權的一方應當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如果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或錯誤地認為反正自己有權利,想什麼時候行使就什麼時候行使,將會“錯失良機、自食苦果。”因為法律規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如果法律沒有規定或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特別應當注意對方所做出的催告時間,法律規定,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同樣導致解除權的消滅。

2、在單方面有權解除合同的情況下,接到解除通知的另一方如果有異議,認為對方沒有權利單方解除合同的,應及時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依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關提出請求,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解除主要分為了兩種形式,即法定解除與約定解除。其中法定解除,就是要求在具有上述幾種情形的時候,那麼才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至於約定解除,即實際出現了雙方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時,那麼就可以對合同進行解除。當然,有些時候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是因為另一方存在違約情形,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下去,這個時候合同解除了,也是可以向違約方追究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