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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合同中作為條件的事實應具備哪些條件

合同訂立 閱讀(7.05K)

一、附條件合同中作為條件的事實應具備哪些條件

附條件合同中作為條件的事實應具備哪些條件

附條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別約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的是否成就作為合同效力的發生或者消滅的根據。這裡所說的條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

2、條件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即當事人不能肯定條件在將來是否會成就。如果將將來肯定要發生的事實作為條件的,應視該條件為期限;如果將將來不可能發生的事實作為條件的,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3、條件是當事人約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將法定條件約定在合同中,應視為未附條件。

4、條件必須合法。在將不法事實作為條件的情況下,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5、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間相互矛盾,則表明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應認定合同不成立。

二、附條件的合同效力如何

民法典》規定,附條件的合同分為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因此,條件可分為生效條件和解除條件。生效條件又被稱為延緩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發生的條件。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中,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是並不發生效力,只有當條件成就時,合同才生效。解除條件又被稱為消滅條件,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合同在條件成就以後即失去效力。

條件的成就與否應依靠事實的自然發展,當事人不應以自己的行為阻止或者促成條件的成就。如果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如果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在實踐中,由於自己所希望的事情還沒有發生或者是達成,當事人在籤合同時,就可能會在其中附帶實現該事情的條件。這就形成了所謂的附條件的合同。當您準備簽訂該類合同時,您一定要注意相關事項,比如:所附的條件是否合法、所附的條件何時會生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