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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須是將來的事實。條件必須是合同成立時尚未發生的事實,過去的、現存的事實不能作為合同的條件。(2)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條件必須是不確定的,將來必然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3)必須是當事人約定的事實。(4)必須是合法的事實。違法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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