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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分割協何種情況是無效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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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分割協何種情況是無效協議
哪些情況下協議拆遷是無效的

1、無民事行為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拆遷協議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指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包括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實踐中,和未成年人簽訂的情況比較罕見,常見的往往是與老年人簽訂,有的老年人事後被證明已患老年痴呆症。所以此類情形下籤訂的協議全部無效。而更離譜的則是,拆遷人往往不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拆遷協議,即拆遷人常常會與被拆遷人的親戚、朋友簽訂拆遷協議,這樣簽訂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2、沒有辦理有關拆遷手續就簽訂拆遷協議


在拆遷協議簽訂的過程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拆遷人時,沒有辦理有關拆遷手續,即不具有拆遷資格時,簽訂的協議應當被認定為無效。


實踐中拆遷方往往為趕進度,在法定手續不齊全的情形下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這種情形下所實施的拆遷行為應當被確認無效,可以請求法院確定協議無效。


綜上所述,政府在進行舊城改造的時候,往往會拆遷一些老舊小區,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定,徵收部門可以和被拆遷居民簽訂協議,對雙方關心的拆遷的各種事項規定好。在協議裡面明確拆遷款數額及補償方式、發放時間、違約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