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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的現場勘查程式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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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的現場勘查程式具體有哪些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為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為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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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現場勘查程式具體有哪些?

交通肇事現場勘查程式如下: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屬於交通事故,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對經過調查不屬於交通事故的,書面通知當事人,並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或者告知當事人處理途徑。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時,交通警察不得少於二人。

  3、交通警察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員表明執法身份,告知被調查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向當事人傳送聯絡卡。聯絡卡載明交通警察姓名、辦公地址、聯絡方式、監督電話等內容。

  4、急救、醫療人員到達現場的,由急救、醫療人員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交通警察應當積極協助。

  5、交通警察調查交通事故現場時,應當全面、及時地收集有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