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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後如何取證 | 具體的步棸有哪些?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2.1W)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何取證,具體的步棸有哪些?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何取證,具體的步棸有哪些?一般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之後當事人會報警,經常會趕到現場調查事故的原因、責任,並在現場勘查取證。下面,本站小編為您介紹交通事故現場勘驗取證的步驟。

一、交通事故現場取證的步驟

交通事故現場勘驗取證及後續程式:

1、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製作勘查材料、尋找證人、收集物證、清點現場遺留物品,消除障礙,恢復交通。

2、各方當事人應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事故經過,並交驗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公安機關應向當事人公開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鑑定材料。

3、在事故未調解前,公安機關可以指定肇事車方墊付死者或傷者的安葬費、搶救費,並預交事故的處理押金。交通事故當事方拒絕預付或無力預付搶救醫療費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至調解終結移送人民法院受理止。

4、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死者親屬須在十日內將屍體火化。

5、傷者住院治療期間,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得擅自轉院或自購藥品。經醫院治癒拒絕出院的,費用由自己負責。傷者出院後,應主動到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

6、車物損壞的,經物價部門評估後,以修為主,不能修復的可折價賠償。

7、交通事故當事人受傷治療終結後,15日內應向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15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以上就是發生交通事故後的具體的取證程式。需要提醒的是在這些取證時,我們需要注意保護現場,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後,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搶救傷者,並採取措施,對現場的範圍,車輛行駛軌跡、制動痕跡、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跡、散落物等進行保護。更多關於交通事故程式及注意事項以及技巧等詳細的解釋,本站的專業律師免費線上作答,希望能夠解決當事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