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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內容是什麼 |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程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9.15K)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內容是什麼?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程式是怎樣的?

現如今生活變好了,大家都追求更好的生活,私家車也逐漸走進了千家萬戶。私家車為我們的交通帶來了便利,但同時車禍的發生率也居高不下。在車禍發生時,會有交警來現場勘察,那麼這次本站就帶大家瞭解一下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內容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現場勘察內容是什麼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三條,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做好下列工作:

1、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係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

2、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

3、查詢當事人、證人進行詢問,並製作詢問筆錄。

4、進行其他調查工作。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製現場圖,提取痕跡、物證,製作現場勘查筆錄。

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像。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或者見證人簽名。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

痕跡或者證據可能因時間、地點、氣象等原因導致滅失的,交通警察應當及時固定、提取或者保全。車輛駕駛人有飲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嫌疑的,公安交管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抽血或者提取尿樣,送交有檢驗資格的機構進行檢驗。

車輛駕駛人當場死亡的,應當及時抽血檢驗。交通警察應當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誌等。對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進行傳喚。

二、現場勘查程式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後,應當做好報案記錄。

據情況進行大致瞭解,屬於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應及時向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相關部門報告。不屬於自己管轄的,將案件移送至主管部門,且及時通知報案的相關當事人。

經現場勘查,案件確屬交通事故的,應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不屬於交通事故的案件,經負責人批准,應書面通知當事人。

以上事故的現場勘查,一般不得少於兩人數人。屬於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案件,地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派員到現場指導勘查,必要時應當商請人民檢察院派員到現場。

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其認為必要時也可派員到現場指導勘查。維護現場秩序的工作,由管理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派員進行。勘查人員到達現場後,首先應當立即進行傷者及財物的搶救;然後收集物證、尋找目睹事故發生的證人,並製作勘查材料;最後清點現場遺留的物品,做好清理疏散工作,恢復道路的正常通行。繪製的交通事故現場圖須有勘查員和繪圖員的簽字或蓋章,當事人在現場的也應簽字,不在現場或不能簽字的由見證人簽字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字且無見證人的,將情況如實記錄在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現場遺留的物品應當予以保護,除物證外應及時返還當事人,找不到物主,暫時無人認領的要妥善保管。

以上就是有關於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內容是什麼以及借現場勘察的有關內容了。現在私家車為我們的出行帶來了便利,但車禍確實一大隱患,小編在此提醒大家安全駕車,注意行車安全,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