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交通事故現場勘驗取證程式是如何的

法律 閱讀(2.35W)
交通事故現場勘驗取證程式是如何的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為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為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式的合法性。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哪些交通事故現場應保護,交通事故現場處理的步驟

一、哪些交通事故現場應保護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八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二)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五)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並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後,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二、交通事故現場處理的步驟發生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四步驟:(一)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迅速搶救傷員,並對傷者迅速止血,處理休克等,就近尋找合適的場地,臨時安置傷員,包紮傷口,同時密切注意周圍環境,防止其他危險再度發生。(二)迅速向“110”、“120”報警,向車屬單位和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如實陳述事故發生的經過。(三)報警後,要注意保護現場,維護秩序,照顧好受傷人員,等待醫療急救或將受傷人員送往就近醫院進行搶救。(四)趕去醫院,安置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