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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勘察交通事故現場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73W)

在勘察交通事故現場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現場的勘察對一個交通事故的認定有著重要的作用,如果勘察有誤,說不定就會導致案件責任認定出現錯誤,怎樣提高案件的勘察質量呢?當事人又該如何監督民警呢?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解說。

交通勘查是交通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中頗為重要的一道工序,粗枝大葉,不全面、不細緻、不準確,將直接影響案件的質量,出現案件定性錯誤現象。嚴重的還會造成冤案,給當事人及其家屬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和身心上的傷害。

一、接警問清案由。

民警在接到報警,問明報警人身份的同時,瞭解事故發生的大致經過,在腦海中隱約形成一個大致的輪廓,明確現場勘查的重點和細節。比如:接到一輛小轎車與摩托車相撞事故,轎車沿國道直行,摩托車由小道駛入國道左轉。對這樣一個警情,民警在接到後去現場途中就會考慮到,要勘查小道的寬度及摩托車輪胎行駛的軌跡等重點。當然,報警人敘述的事故經過還需要到現場勘查後來確定真偽。

二、環視現場。

民警到達現場後,不要急著用尺子丈量、繪圖、照相,而是要在現場及周邊仔細檢視,確認勘查範圍。首先要檢視車輛是什麼部位接觸的,即車輛的痕跡。車輛互相接觸的,比對兩車痕跡,明確受力方向,並看是否相對應,車輛與行人接觸的,還要在現場結束後,立即派員到醫院提取傷者外衣、檢查受傷部位。其次,辨別路面印痕及散落物等,要分清路面輪胎印跡、路面劃痕、散落物等是那輛車那個輪胎或那個部位遺留在路面上的,走向是什麼,是否相關聯?最後,明確痕跡的起、末點或折變點,確定接觸點。當然,在現場環視完後,還要結合現場初查情況。

三、現場初查與分析。

這要求民警到現場後首先確定駕駛人、當事人,查驗有關證件,尋找證人,問明案情,瞭解事故大致經過,並與現場環視情況綜合分析事故成因,作出合乎實際的推理判斷,揭示現場上各種元素的本質和內在聯絡。只有在現場初查情況與現場情形相符情況下,方能著手進行現場勘查。那麼在現場勘查之前就必須掌握或查明車輛的行駛方向、路線或軌跡,明確車輛接觸的形態與接觸點,明確各種痕跡、物證的關聯性。

四、實地勘驗。

勘驗事故中隊每次出現場,繪圖、製作勘查記錄、照相等工作均做好分工。在實地勘驗中,有五點需要注意。

一是全面,要對現場中與交通事故案件所有的元素,包含道路、建築、設施、標誌、標線、車輛及痕跡與附著物、路面痕跡、散落物等等,全面測量與記錄,並且各元素之間必須有關聯,即不能孤立,便於以後能恢復現場全貌。

二是細緻,表現在車輛及其他物體痕跡面積形狀、離地高度要詳細勘驗,明確受力方向及痕跡專向;對路面輪胎痕跡,要分清滾印、壓印、拖印、側滑印痕;對路面挫劃痕要查明車輛或物體,那個部位與路面所形成,對路面印痕的各種形態,起末點、變化點等均要細緻勘驗;對車輛及物體表面附著物的勘驗;對人體傷情、衣著、鞋底等的勘驗。同時確定接觸點,並用粉筆標註,圍繞接觸點,確定基準點。

三是測量,一般是採取平原道路用直角座標法測量;山區道路用三角定位法測量,測量時嚴格按照公安部05年頒佈的《交通事故痕跡物證勘驗》標準進行。這些大家都很清楚。

四是檢查,現場檢查檔位、燈光裝備、方向及制動應能等,有的雨天還要檢查雨刷器等;有人員受傷的到醫院檢查受傷部位、外衣痕跡等。五是固定、提取、保全,對各種痕跡、物證全部採用先固定後提取方式,固定採用文字敘述與照像、攝影多種方法,提取用專用工具,並用無汙染紙袋、塑料袋儲存。有必要時,還要將肇事車輛扣留於室內停車場,常用的提取有物證如現場遺留的散落物、車內證件、鞋與衣服等,微量物證有血跡、毛髮、人體組織、衣服纖維、漆皮等,當然手印、指紋、橡膠、瀝青等較少提取,有的也不便提取。

五、製作現場勘查筆錄。製作現場勘查筆錄應該在現場製作,但針對辦案人員較少,還要快速處置現場等情況,一般都採用現場勘查結束後製作。在現場勘查筆錄的製作中,就是從接處警開始直至勘查現場結束都詳細記錄,包括報警人情況、現場保護人情況、現場勘查見證人情況、現場指揮情況、基準點確認情況到最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等情況。很規範,也很細緻。

瞭解了案件勘察的具體程式,交通事故當事人也可以很好的對勘察民警進行監督避免案件的錯誤定性。現場勘察後又會出現哪些問題呢?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與交通事故有關的知識,請登入本站網站進行諮詢,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