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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怎麼進行現場勘查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包括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現場總體情況。
2、道路狀況。
3、物體、痕跡及相互間的關係資料。
4、車輛狀況及外觀檢驗。
5、現場勘查中發現、提取的重要物證、痕跡。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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