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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辭職後單位不發績效工資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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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辭職後單位不發績效工資怎麼處理
我國辭職後單位不發績效工資怎麼處理

辭職後單位不發績效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單位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或者也可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