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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之後單位不支付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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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之後單位不支付工資怎麼辦
辭職之後單位不支付工資怎麼辦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不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是可以報警的,但是一般警察是不會處理的,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到;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