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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形下購房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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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形下購房合同無效
在哪些情形下購房合同無效
1、開發商違反法律法規
如果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證的情況下就像購房者出售房屋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則購房合同無效。
2、開發商存在欺詐、脅迫購房者簽訂合同
對於開發商誤導導致購房人產生重大誤解,或者開發商脅迫購房者違背真實意思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但是購房者需要進行舉證來申請法院和仲裁機構予與變更或者撤銷。
3、交付房屋的套型和設計不符
開發商私自變更設計包括戶型、面積朝向等事先沒有經過購房者同意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購房合同無效。
4、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開發商實際交付的房屋實測面積與合同該約定的建築面積或者套內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購房合同無效。
5、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房屋主體結構指的是承重牆、樑、柱等,經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核驗,確屬主體結構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購房合同無效。
6、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簽訂購房合同,否則合同無效。這裡主要是在二手房買賣中比較常見。
7、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買房再次抵押
簽訂買賣合同後,出售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房屋抵押給第三方,合同無效。或者一房多賣的行為,購房合同是無效的。
8、開發商隱瞞事實出售拆遷安置
開發商將拆遷安置房出售給購房者,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
9、延期交房超過合理期限
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能履行交付房屋任務的,購房合同無效;
10、出賣方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產證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