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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擔保的追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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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擔保的追償問題

混合擔保的追償問題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在確定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能否向其他擔保人追償時,要注意《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與《民法典》在該問題上的不同規定,嚴格適用《民法典》的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子問題開始}只能向債務人追償,不能向其他擔保人追償,除非擔保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可以相互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