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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1、不能起訴解除同居關係,但因同居期間財產糾紛或撫養權糾紛起訴的,法院應當受理。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三條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二十二條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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