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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最長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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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最長多少年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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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多少年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126條的規定,不同型別的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的年限是不一樣的,一般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由合同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屆滿,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歸於消滅,承包方應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