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風險轉移怎麼規定

法律 閱讀(3.33W)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風險轉移怎麼規定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風險轉移怎麼規定
《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對風險轉移確定了以下原則:
1.以交貨時間確定風險轉移。和某些國家,如英國,以所有權轉移時間確定風險轉移時間的原則不同,公約採用了所有權與風險相分離的方法,確定了以交貨時間作為風險轉移時間的原則。公約第69條規定,從買方接收貨物時起,風險轉移於買方承擔。
2.過失劃分原則。從交貨時間起,風險從賣方轉移於買方。這一原則的適用有一個前提,即風險的轉移是在賣方無違約責任的情況下。假如賣方發生違約行為,則上述原則不予適用。
3.國際慣例優先。在國際貨物買賣中,有些國際慣例對風險轉移有自己的規定。公約第9條規定,雙方當事人業已同意的任何慣例和他們之間確立的任何習慣做法,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