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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轉讓的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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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轉讓的抗辯權
合同抗辯權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抗辯權的情形有三種: 1.同時履行抗辯權。 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前,有拒絕自己給付的權利。 2.先履行抗辯權。 合同法第67條規定: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辯權。 當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應當先履行債務,但是其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對方有法律不允許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