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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申請後多久應該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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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申請後多久應該做鑑定
拿到工傷鑑定結果後應該做什麼

1、是看鑑定的級別有沒有問題,你要是對鑑定結論(級別)不服或有疑義,可以在受到鑑定結論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結論申請。


2、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和醫療補助金,等等。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3、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式。


4、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5、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對於工傷認定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仲裁是我們都知道的事情,但是如果在仲裁結果沒有出來之前是不建議仲裁的,因為其理由不充分,即使申請仲裁也是不會被受理的。建議大家在申請仲裁之前將相關材料準備齊全,提高工傷鑑定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