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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受傷後多久做?

工傷鑑定 閱讀(2.85W)

工傷鑑定受傷後多久做?

意外安全事故將給工作者帶來一定的身體傷害,將會給受害者帶來一定經濟損失以及身體健康損失,這種工作中受傷的情況屬於工傷,在經過認定之後可以得到一定的賠付,並且認定的時間並不是任何時候,要在規定期限內進行認定申請,那工傷鑑定受傷後多久做?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工傷鑑定受傷後多久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工傷認定的法定程式是什麼

(一)由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一方提出申請。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其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的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適當延長。若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到事故傷害的勞動者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的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以及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鑑定書)。

(三)勞動行政部門受理後,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或者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

(四)當事人對勞動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複議以及提起行政訴訟。

在發生意外事故之後受害者要在一定的時間內向有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相關部門進行審查認定之後就可以向受害者支付一定的賠付金作為補償,認定的期是很多人不清楚的地方,也是很多人因為這個原因而給自己帶來很大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