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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多久申請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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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多久申請傷殘鑑定?

在工作中如果受到了傷害,首先要看是否工傷的認定要件,如果不是工傷的是不能夠獲得工傷賠償的,接受了治療之後要及時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很多人對工傷認定後多久申請傷殘鑑定有疑問,一般情況之下是儘早做最好,接下來小編將告訴大家工傷認定的規定。

工傷認定後多久申請傷殘鑑定?

傷情穩定後,一般是在受傷後三個月左右即可。工傷鑑定是要等到自己的傷情逐步趨於穩定,因此這個還是得結合醫院醫生的意見,在治療的過程當中醫生肯定會告訴傷情現在已經趨於穩定了,得到這種醫療診斷的意見以後就能申請工傷鑑定了。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八條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或者鑑定為職業病、在停工留薪期接受治療的,應當自停工留薪期滿之日起60日內,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傷殘鑑定又名勞動能力鑑定,通常情況越早鑑定對勞動者越好。

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後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勞動者或者單位有一方要對工傷認定不服或者是宣告要去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就要再等60天。

一般是工傷認定下來就可以直接去做傷殘鑑定,如果用人單位要行政複議,傷殘鑑定會暫時中止的。傷殘鑑定跟勞動者治療沒有影響,因為傷殘鑑定是根據勞動者當時受傷時第一次入院的病歷和暫時的康復情況,一般越早做對勞動者的傷殘鑑定等級越有利,得到的賠償越多,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在什麼時候做,但是要在工傷認定結論書生效後一年之內做。

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故進行勞動能力鑑定需等到傷情穩定後,在此法律沒有給出具體期限,傷情穩定後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有利於進行賠付。

獲得賠償的多少和能否為你爭取到最有利的司法鑑定意見密不可分。

鑑於鑑定結論作為一項重要的證據,其公正性、權威性、客觀性和科學性不容質疑。包括交通事故在內的人身侵權損害賠償案件,司法實踐中傷殘(司法)鑑定結論對受害人獲得賠償數額的高低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因為在人身損害(交通事故)的賠償專案中傷殘賠償金是最主要的賠償專案,是獲得賠償數額最大的一塊。另外只有構成傷殘等級法院才會支援精神撫慰金這個賠償專案。對於受害人的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的賠償額的確定司法鑑定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為誤工、營養、護理期限同樣需要司法鑑定意見來給法官做計算依據。

綜上所述,有的人擔心自己的工傷會影響自己今後的工作,並且也有的家庭因為經濟支柱受傷之後沒有了收入而陷入困境,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就是為了能夠更好的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勞動者受到工傷的時候能夠獲得一定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