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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三歲離婚會判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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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三歲離婚會判給誰

一、小孩三歲離婚會判給誰

兩週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隨母親,男方支付撫養費;兩週歲到十週歲之間,以將來對孩子醫療、教育、健康成長等較好的原則來綜合認定;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主要取決於孩子的意願。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法官為了孩子的成長,一般不會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如果孩子一直是跟著女方一起生活,孩子的父親沒有經常照顧過孩子,按照常理,孩子跟著女方會比較好。

二、離婚後子女歸屬的原則

(一)確保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

夫妻離婚導致家庭破碎,對孩子的傷害是最大的,所以子女的心結以及保護孩子健康成長就成了離婚時孩子撫養問題的關鍵。在處理這一類問題上,婚姻法確立瞭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總原則,那就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所以如果有不良習慣、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這樣的情況的話是得不到孩子的撫養權的。

(二)哺乳期內孩子歸女方的原則

一般來說,在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孩子應隨女方生活。現行法律沒有對哺乳期作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兩週歲以下的孩子都屬於哺乳期。

本條原則也有例外的情況,如果孩子的母親患有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疾病以及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的情形的話,孩子的撫養權就會判給孩子的父親。

(三)哺乳期後的孩子撫養權

從司法實踐中得出哺乳期後的子女指的即是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通常是由父母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出結果,就由法院判決,主要會結合子女的權益、雙方的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各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考慮加以處理。

離婚後孩子的判決需要結合實際的物質情況以及自己利益維繫的基礎,進行分析解決,所以自己可以進行有關的資料收集從而有效的保障自己的利益,所以在生活中此類問題的處理,更多的是自己進行一定的諮詢從而更好的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