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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民事賠償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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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民事賠償程式
治安案件辦理程式規定
一、受理。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二、調查。 三、決定。 四、執行